(十四)样本:是指来源于试验体系的用于检查、分析的试验材料。
(十五)标本:是指试验过程中采集的动物、植物或其它实物的整体或局部,经过处理可以长久保存,并保持其原形或特征,用于鉴定、考证、复核等。
(十六)原始数据:指在试验中记载的原始记录和有关文书材料,或经核实的复印件。例如:观察记录、试验记录本、照片、底片、色谱图、缩微胶片、磁性载体、计算机打印资料、自动化仪器记录材料等。
(十七)试验开始时间:指第一次采集试验数据的日期。
(十八)试验完成时间:指最后一次采集试验数据的日期。
(十九)试验项目启动时间:指试验项目负责人签署试验计划的日期。
(二十)试验项目完成时间:指试验项目负责人签署最终试验报告的日期。
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7年10月10日起实施。